合肥房产网 > 合肥房产问答 > 合肥买房 > 合肥购房建议 > 父母是单位退休人员,没有享受房改房或住房补贴,单位以已有私房为由要求我们搬走,这样合理吗?

父母是单位退休人员,没有享受房改房或住房补贴,单位以已有私房为由要求我们搬走,这样合理吗?

我父母是政府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后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商品房,之前两人没有享受到任何的房改房或住房补贴。而原来我们所住的公房所有单位以已有私房为由,不给任何补偿,要求我们搬走,这样合理吗?请有经验的朋友帮帮忙~ 我们一直居住的公房是由原单位的职工1994年发起集资兴建的,但由于某些原因单位又在房屋建成后的第二年将集资款返回职工,并将房屋收为单位资产。十几年来这几栋房屋的住户由于人事变动多数已不在房屋所有的单位了,但是这里的人多数也没有享受到房改政策及补贴。这样的话是不是可以要求原单位将这两栋住宅进行房改呢??或者补还相应的住房补贴?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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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华英 经纪人

    如不同意房改,可要求享受相应的住房补贴。各单位的住房补贴标准不一,建议了解到当时单位政策及当时合肥相关政策或者是相关单位(如同一系统不同单位,或相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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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旭 经纪人

    现在有商品房不会给予房屋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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