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房产网 > 杭州房产问答 > 杭州其他 > 杭州土地 > 请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让方(市国土局)应当具备哪些法定要件?

请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让方(市国土局)应当具备哪些法定要件?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方小平 经纪人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新征土地,用于经营性开发的,由市或区、县人民政府统一征地后,纳入市人民政府土地储备,通过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二)原划拨土地使用者需转让其划拨土地使用权或改变用地性质用于经营性开发的,须进入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三)凡进入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的土地,由市土地交易市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拍卖或挂牌交易。 (四)经营性项目用地投资者需要使用土地的,须在市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五)下列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1.绿化隔离带项目、小城镇建设项目、危旧房改造项目以及其它重大建设项目中的经营性项目用地,因和其它非经营性项目确实不可分割,而不能进入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的项目用地。 2.属于规划为高科技、工业用途的经营性项目用地确需协议出让的。 3.市政府批准的其它经营性项目用地。

  • 了解ta 头像
    吴志军 经纪人

    一、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双方当事人应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出让手续。 二、土地受让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1、转让方的申请报告; 2、受让方的申请报告; 3、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涉及到改变土地用途或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还应提供: 1、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2、市规划管理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及附图; 3、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所提供资料进行审查,并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四、受让方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地价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 五、市国土局与受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方依合同规定缴纳出让金。 六、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受让方至少60日内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缴清土地出让金后30日内申请土地登记。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