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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单位房改房露台使用权归哪方?

我家住房是单位房改房,共5层,我家住4楼。1至3楼是店面,所以我家就有一个独立的三十多平米的露台。因我常年在外地,全家没有住这套房子,一直空闲。前半个月,1至3楼店面原单位新招租对外搞宾馆,宾馆在没有跟我打招呼的情况下做了个水箱在我家露台上面,上面装有马达,还装了简易楼梯到我家露台上,在上面放了洗衣机,用于洗床单等用品,洗完后直接凉在露台上。听邻居说了之后我才知道此事。打电话到原单位,原单位说露台是公家的,公家可以用,请问这事情怎么处理呀?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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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代炳 经纪人

    露台不属于您的产权,是下面三层店面产权人共有的。就像您房子的屋顶同样不属于5楼一家一样,民间对屋顶的使用有一种误解:谁最近就该谁使用。若他们使用露台对您房产产生影响可以告他,要求取消妨碍。影响包含:采光、通风、噪音,更严重的影响是超出设计范围,致使房屋结构受到影响,该种情况可到房管局、建委告他,甚至要求维修、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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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路 经纪人

    如果他的水箱影响到你的正常生活,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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