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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产权有争议吗?一定要办理继承公证吗?

我的房子是98年建的。当时我公婆都去世很多年了。在2003年我丈夫也因病去世了。现在我想卖掉的房子(房子的产权证是我的名字)。房产局办理产权变更时要我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意思是将我丈夫的一半产权经过公证由我跟孩子继承后,我才可以卖房子。我感觉我丈夫的这一半产权应该很自然的归我跟孩子继承,不应该有什么争议的。请问:这个房子的产权有争议吗?一定要办继承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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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坤 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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