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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了房屋租赁的有关问题,请各位帮忙分析一下```

现在我租有一处门头房,并签定有租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与我签定合同的单位(甲)在签定合同时和签定之前都没有说过房子是已经被卖了的.他实际是是被房主要求代出租这房子,现在房子的买主(已)来到我处说房子是他的,并声明说他出甲的协约到期后要我将房租直接交给他,并要求加房租,但我与甲签定的合同还没有到期. 我想问一下我手中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已是不是真的有权加租和要求我直接把房租交给他? 请各位法律高手分析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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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 经纪人

您手中的合同有法律效益,但是房主加租也是符合法律得到,您还是起诉原房主吧,维护您在即的合法权益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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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凡成 经纪人

    当然有法律效益了,现房东有权要求把房租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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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双双 经纪人

    有法律效力,如果房子现在确定是现房东的话,他们有权利要求你加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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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浩 经纪人

    您手中的合同有法律效益,但是房主加租也是符合法律得到,您还是起诉原房主吧,维护您在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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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义鑫 经纪人

    有法律效力!当然了,现房东也有权要求你把房租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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