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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协议在前,根据此协议办理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后,按照法律程序,协议还有有效吗?2:我老婆家有

1:房屋协议在前,根据此协议办理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后,按照法律程序,协议还有有效吗? 2:我老婆家有五姊妹;老大是舅子。在多年前,因为家庭房产,五姊妹的老爸与老爸的五弟(我们叫五爸)发生了严重的家庭冲突,五爸将老爸打伤,引起家庭众怒。后来,在街道调解下,老爸和小嬢(老爸的妹妹)共议(协议形式),分了40平方的房产给五爸。因五爸在外地,又和家里众人不和,在小嬢的调解、撮合下,就将他名下的房产以现金交易的形式,卖予我舅子。86年,我老爸与舅子一起,将老爸名下的房产与舅子名下的房产办理了房产证,老爸还将老爸名下的土地办理了属于老爸自己的土地使用证,小嬢也办理了属于她名下的房产证(也就是说,只有老爸才有土地使用证); 这样,房产就有三个户头,而土地证只有老爸一人的户头。我的理解是,舅子(代表五爸那一份)和小嬢在财产分割时,应该是严格按照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而舅子和我们(五姊妹)应该分得老爸名下的房产平方和土地平方,舅子(代表五爸那一份)和小嬢不应该分得属于老爸名下的土地面积。分配方式:舅子(代表五爸那一份)的40平方,属于舅子自己;小嬢的分配面积按照小嬢自己房产证面积,属于小嬢;老爸名下的房产和土地,按照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由舅子和我们四姊妹平均分配。 以上就是我想提出的问题,不知我这样的分配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老师解释,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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