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其他 > 上海土地 > 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

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

某工厂为扩大生产规模,拟投资80万元建一个分厂,向某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用地2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城市规划区内属于A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非耕地)2亩。为保证按时使用土地,该工厂与A村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合同规定由A村向工厂出让土地2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0万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有关合同的其他内容均参照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标准合同写明。 据此,请你回答以下问题: (1)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该工厂应该怎样取得土地使用权? 真的很急这用。跪求好心人解答。 800字。 下午就要交成果了。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陈文杰 经纪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国务院批准的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 了解ta 头像
    王鑫 经纪人

    无效,县政府越权,违反强制性规定,强征耕地,损害国家利益。首先应由政府或政府管理部门先办理土地转性,再进行转让使用权;其次,土地合同应和国土部门签订。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