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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房东违约的有关问题

2007年9月我与原单位签订了租房合同(用于开办旅馆),当时只签订了07年9月至07年12月的合同,还缴纳了2008年一年的租金三万元,但是没有签订2008年的正式合同。到08年元月签订时,原单位因为办公楼用于其他用途不能再跟我们续签,但是我当时开办旅馆时的装修费用和人工费等相关费用总共十二万元,原单位应该怎么给我补偿呢?有标准吗?(原单位答应给我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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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宁 经纪人

未用完的房租费用退还外,当时的装修人工费等费用的相关收据你要保留好!赔偿的事情因为你没有和原单位及时续签合同所以不好界定!如果有答应你赔偿你可以和他们商量价格!损失过大就要拿着保留好的证据打官司了。胜算也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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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宏明 经纪人

    最好有出面的合同看合同里的违约金月违约条款,包括那房主收了你租金3万的收条,虽然08年没签合同但我认为既然那房主收了你3万租金就等于是房主默认出租给你了并且还是按你们之前的合同价为,既然能同意之前合同里的价位也就等同于同意之前合同里的一切内容,所以你就按你之前合同里的违约情况向房主索赔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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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宁 经纪人

    未用完的房租费用退还外,当时的装修人工费等费用的相关收据你要保留好!赔偿的事情因为你没有和原单位及时续签合同所以不好界定!如果有答应你赔偿你可以和他们商量价格!损失过大就要拿着保留好的证据打官司了。胜算也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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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海林 经纪人

    找个这方面的律师问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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