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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有偿划拨土地,自建房的产权?

我是新疆伊宁市的,我父母单位是事业单位,在1988年的时候,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单位在城郊的荒滩划拨了3分土地,并且缴纳了500元的费用,名曰所谓“推土费”(88年完全够买一亩地的),并签订了自建房协议,承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后来父母又每月缴纳了土地使用费。但现在23年后(父母去世),那块土地单位要收回,并且对我说,父母去世让我住在那里都是可怜我,让我搬走,房屋让我拆除,单位要建楼房,要给我极低的价钱(几万元)作为补偿,请问我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那房屋我有产权吗。如果拆除,我要怎么样才能得到公正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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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久炳 经纪人

    程序意义上的产权肯定是没有了,但是房子是你自然继承的,土地和房子是分不开的,所以无论货币补偿还是实物补偿,你有权主张你的权益,起码要保持现在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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