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结婚4年,08年结婚时婆家给盖得一处平房,两年后住进新楼房,但是楼房是贷款房,住户的名字是婆婆的名字,房贷我们也偶尔去还,除了房子没有任何财产,平房婆婆后一年给卖了,没有给我们一分钱。现在我生了小宝宝,若是离婚,这我们现在住的楼房该怎么去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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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婆婆有权卖房子的,但要分一部分收益给你们,婚姻法中有规定,中途你曾去还贷,说明该房产中,有部分是你的投资。
你肯定可以得到的,具体多少要看你提供的数据了
婚前属于个人,婚后属于共同
需要提供你还款的凭证。保留这个很重要。关于分配,建议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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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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