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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选择实物安置后就不可以再买经适房了?

本人一年前离婚,原夫妻共同承租的公房法院判决给了我,现由我和18周岁的儿子共同居住,我们的户口都在此房内。而我前妻因没有再婚、他处又无住房,所以户口也一直在该处。现该房面临拆迁,根据本市城市拆迁政策,我想咨询几个问题。一:我们三人是否都有资格各买一套经济适用房?二:我是否能选择实物安置(要求安置一套同地段、不低于同面积的安置房),如果可以,那么我儿子及前妻是否再有资格各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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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慧 经纪人

    上海市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如下: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区(县)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财产低于120000元(含12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财产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 (四)申请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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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殷继昌 经纪人

    可以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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