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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对老人不闻不问,有权利继承老人的房产遗产吗?

我爷爷今年刚去世,奶奶2003年去世后,爷爷就由我父亲照顾,工资归我父亲支配,这些年其他的2儿3女对老人是不闻不问的,有病了打电话都不来,所以的费用是一概不出,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房产应该怎么分配,我父亲能分到多少呢?其他儿女他们怎么能不继承遗产呢?还有一事,我奶奶去世后这个房子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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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小平 经纪人

    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包括两种涵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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