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哪些修改
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哪些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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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改主要有: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构成 第八条修改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相应将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的“住房委员会”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如何监督管理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第三十九条作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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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意义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建 立住房公积 金制度对促进城镇住房建设、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随意性较大,不缴、少缴现象比较严重;二是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侵害了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三是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机构、管理机构的职责不明确,特别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制度不健全,隐含着不可忽视的风险;四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逾期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没有处罚权,影响了执法力度。因此,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必须通过立法来保障该项制度的实施。这次国务院颁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在认真总结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践经验基础上,针对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住房建设的新情况、新形势制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颁布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历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也是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重要措施,对于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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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明确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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