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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执行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方案,该如何上诉?

本人与前妻在2005年8月协议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内容主要如下: 第一条:双方同意将出售一套双方共有房产(下称共有房产).从2005年9月到房子出售前, 将出租该房产, 租金将先还每月房贷, 之后还另一套男方婚前房屋(下称男方婚前房产)房贷,剩余房租双方平分. 共有房产将在2010年10月前出售. 出售所得房款将先偿还男方婚前房产房贷, 之后双方平分. 自离婚后女方一直霸占共有房产, 不执行合同中先出租房产的约定. 这期间她本人支付该房子的房贷(其自有另一套房子在出租). 后虽然同意让中介带人看房出售, 但不打算执行合同中将房款先还男方婚前房屋贷款之规定. 本人打算到法院起诉, 请问如下起诉方式是否可以: 1. 判令被告迁出双方共有房产,执行合同中关于该房产处置的规定. 2. 判令被告自2005年9月起至被告迁出的月份为止,每月补偿原告每月XXX元原告婚前财产房屋月按揭款. 3. 判令被告归还属于原告所有的主要家电X项。 4.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XXX年登记结婚,后因感情破裂于2005年8月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应将座落于本市XXX地的住房自2005年9月起出租,租金应优先用于支付原告XXX地住房的贷款本息,如仍有剩余时,双方各得一半。但被告强占该住房,将其本人另一套住房出租,对原告要求履约的主张不予理睬,甚至于小区保安上门和110民警到现场时,被告均仍强词夺理,不愿履约。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强占住房不履约,其行为已严重地侵犯了原告权益,为此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准许原告之诉请,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 人民法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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