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交易过户 > 上海过户流程 > 经济适应房过户可能的纠纷

经济适应房过户可能的纠纷

A申请了经济适应房,我跟A谈,让A转给我,我给他一些跑腿费,A同意了。A有一儿一女但A户口上没有A儿子。A儿子成家户口分出了。防止 A女儿在5年内去告发,为避免房子被收,与A写协议的时候应该怎么写?公证处有效吗?

采纳答案

了解ta https://pic1.ajkimg.com/display/anjuke/8dea1e2cc015c611bb4775ef4bb8e95d/174x231x74x4/100x133.jpg
张远振 经纪人

首先一个问题是经济适用房本身就是不能买卖,这样的事情就看你们的关系了,公证委托都没有用

全部3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张远振 经纪人

    首先一个问题是经济适用房本身就是不能买卖,这样的事情就看你们的关系了,公证委托都没有用

  • 了解ta 头像
    何勇 经纪人

    先签定合同,在做一个公证.

  • 了解ta 头像
    代恒兵 经纪人

    签定合同,在做 公证

共 3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