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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和业主之间的纠纷该如何处理?

事情过程:  我所居住的小区一期缴纳物管费用0.45元一平米,二期缴纳0.55元一平米,我居住在二期,因为小区设置不完善,物管在08年6月收取我们0.45元,到了09年一月开始就要收取0.55元,同时一期依旧收取0.45元。二期多位业主都拒绝缴纳物管费用,要求和一期一样缴纳0.45元。   在09年11月,小区一晚8家业主被盗,其中也包括我家,物管没有对业主作出解释,也没有给业主回话怎么处理,就推到派出所身上,说等派出所破了案,再答复我们。   到了2010年7月,物管在门上帖了催费单。要求我家交款1339元(09年1月-2010年7月)。8月3日我们主动找到物管公司,要求协商解决物业管理费用的问题。物管和我们口头协商好,以前的欠费和被盗的事情就一笔购销,双方都放弃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从2010年8月算起开始交物管。并让我们先缴纳半年的费用。因为当时身上没有带钱,就说好第2天来签协议。8月4日因为家里有事,等2天来签。   2010年8月5日上午我母亲一人到物管公司,问张永刚经理,为什么一期现在还是缴纳0.45元呢。张永刚回答说那个交的0.45元,你拿单子出来赛。母亲就说,那0.55元我就不交。转身就走出了大门。这时张永刚大声对保安说:“查下是好多号,把她家电停了。”我母亲又倒回来理论:“你凭什么停我的电。”2人开始争吵起来。张永刚经理先出口骂脏话,我母亲让他道歉,2人距离很近,母亲推了一把张永刚。张永刚看到推了他,抡起拳头打在我母亲的眼眶。我母亲被打蒙了,一屁股坐在地上了。之后双方都报了警。    经医生检查鉴定,母亲颅外左眼角软组织受伤,皮下出血,皮下有肿块。事情发生以后,对方并不支付任何费用。还是在医生的劝说下,才缴纳了500元首付。    8月6日,我找到物管要求协商,物管以总经理不在为由推脱,并没有主动要协调解决问题的意思。之后也没有人来探望伤者,也没有公安部门来取口供。8月9日,医院欠费600多元,我找到派出所,派出所要求当事人来,下午我母亲去了派出所,派出所才录取口供。物管那边的人也来了,和派出所的人熟的很。派出所取完材料,做第一次协商。因为是纠纷,派出所主张医好了再来解决。而物管方拒绝再支付任何费用。事情不欢而散。    2010年8月10日,物管在门上贴了催款通知书,欠费1339元。迟纳金1800多元。如果不在25日内交清,就到法院起诉我们。之前这个物管费用已经协商好了因为没有正式签署协议,所以物管现在因为公司的人打了业主而反悔了。之前一直说张永刚打人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怎么现在又因为张永刚打人而反悔之前的协议呢。实在不知道怎么办了,请帮帮忙:1、这个物管费用,我们该不该交?迟纳金是不是应该收?2、如果不交物管,我们该怎么办?如果物管起诉我们我们败诉后是不是还要支付诉讼费。3、我母亲53岁因为推了一下张永刚,被打了。这个责任应该怎么判?4、欠医院的医疗费是不是我们应该先垫付?5、现在最先处理打人的事情,还是物管费用的事情?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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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翔飞 经纪人

    1.物业费肯定是要缴纳的 2.滞纳金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也只有缴纳了 3.打人肯定不对的,可以要求赔偿,诉讼法律也可以 4.医药费肯定要自己垫付,保留好单据,以备以后赔偿之用。 5.物业费和医药费没有关系 先交了物业费 再去谈医药费。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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