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的所属权

男女双方于1982年再婚,当时女方子女各一个,男方一子二女,经单位按二人公龄分得一套房屋,与1998年进行房改房后写在男方名下,现男方年事已高想立遗嘱,如果女方死后想把此套房屋留于自已儿子,请问这样是否可行?如男方死后,女方可否将此套房屋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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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镜普 经纪人

    你好!如果女方去世是可以留给自己的儿子的,只要有遗嘱就行啦,如果男方去世,女方是有权利将此房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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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世武 经纪人

    可以卖的,如果没有公证书就是要全部继承人签名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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