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店

您好,我与2010年6月20号把自己经营的精品店转让给乙方,当时转的时候是未经过房东,但我转过来的时候也是未经房东的。房租到2011年3月20号期满,转让时合同写的是房租到期后乙方自行与房东协商,但到了2011年12月25日,乙方给我打电话说房东到期时,房东让乙方多交了一万元转让费,如果不交就收回房子。乙方的意思是要我承担五千元,我是不是应该承担这五千元钱呢.时间已经过了快一年了,乙方说要不就让我去找房东协商,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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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国强 经纪人

两次转让都没有征得房东同意,这样做是不对的。 现在房东提出的转让费的说法也是不合理,只能是三方进行协商。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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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凡林 经纪人

    转让时收转让费不合房东打招呼,做法非常欠考虑,毕竟他是房主,目前的问题三方现协调,协调不成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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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樊国强 经纪人

    两次转让都没有征得房东同意,这样做是不对的。 现在房东提出的转让费的说法也是不合理,只能是三方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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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菲 经纪人

    转让的时候你要和房主讲一声,是你收转让费的,怎么房主要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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