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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租过来才一个月,房东说要收回房子

跟房东6月11日签的合同,然后这两天房东告诉我说房子要收回去了,房东说我可以在8月12日搬走,意思是她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了,我想问一下,房东这不算违约吗?另外前两天收到一张水费的缴纳单,水费竟然欠费了1200多元,从09年8月份至今都未交过,合同里房东注明了水电费由我跟我的二手房东交接清楚,但是二手房东一直都没交过,也没跟我提过说要交水费,他一直以为水费已经包含在电费中的。我想知道,这个欠费的水费应该由谁来交? 补充:谢谢!但是房东是在合同里补充要我跟二手房东交接好水电费,现在二手房东也已经不跟我拼租了,这样的情况,如果他拒付的话,房东有权扣留我的押金吗?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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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翔飞 经纪人

    你有三点要明确:1.前面拖欠的水电费应该由二房东交纳 追讨由你负责 讨不回自己付2.房东临时解约 要求他赔偿至少三个月的房租 3.应该上面2点打不成共识 房东肯定会扣你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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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芬 经纪人

    合同里面写的 如果房子要收回 要提前一个月说一声 欠费的钱应该是房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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