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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合同中的问题,现在要收房

马上就要收房了,有几个问题,不知站长能否给予解答。1、我们的合同是07.8.30交房,但当时未达到交付条件。现在开发商称但是有天灾,肯定要延迟。这种情况,可否算开发商违约?(时间从9月1日-12月31日)2、合同上写了,商品房交付后,如面积有差异,则多退少补,按房产局实测为准。现在,因为楼下有个过道(过道有天花板),公摊后要多出17个平方左右。这种情况,算不算开发商违约?3、合同注明达到交付的条件以附件3为准。(即达到毛坯房)。这种情况下,可否要求开发商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之类,或相关部门的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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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 经纪人

1、当然是开发商违约,可以要求补偿。2、没有违约,合同中已经注明了。3、这个当然可以要求了。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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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勇 经纪人

    1、当然是开发商违约,可以要求补偿。2、没有违约,合同中已经注明了。3、这个当然可以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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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洪领 经纪人

    1、当然是开发商违约,可以要求补偿。2、没有违约,合同中已经注明了。3、这个当然可以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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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其良 经纪人

    是算,一切按照合同办事,未达到合同,你可以去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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