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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0年结婚,与父母同住,欲在长沙购住房一套,请问能享受到什么优惠政策吗?(本人为长沙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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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长沙楼市现行的购房优惠政策只有首套房契税优惠政策。契税购房优惠政策为,以家庭为单位,购买惟一住宅,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总价的1%征收,90-140平方米的契税按1.5%征收,140平方米以上的按3%征收。若当下购买的不是惟一住宅,不计面积大小契税税率统一按3%征收,其中,购房者名下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也视为已有住宅。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2010年10月1日起,长沙楼市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买房的购房者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但在2009年10月1日(含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之间(含9月30日)已经出售住房且目前尚未购置住房,并自出售住房之日起一年内重新购房的,仍可享受原个税减免的优惠政策。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长沙楼市除了房产交易税费的优惠政策向首次置业人群倾斜,银行对首次购房申请住房贷款的给予利率下浮15%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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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长沙楼市现行的购房优惠政策只有首套房契税优惠政策。契税购房优惠政策为,以家庭为单位,购买惟一住宅,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总价的1%征收,90-140平方米的契税按1.5%征收,140平方米以上的按3%征收。若当下购买的不是惟一住宅,不计面积大小契税税率统一按3%征收,其中,购房者名下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也视为已有住宅。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2010年10月1日起,长沙楼市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买房的购房者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但在2009年10月1日(含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之间(含9月30日)已经出售住房且目前尚未购置住房,并自出售住房之日起一年内重新购房的,仍可享受原个税减免的优惠政策。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长沙楼市除了房产交易税费的优惠政策向首次置业人群倾斜,银行对首次购房申请住房贷款的给予利率下浮15%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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