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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法律的朋友帮帮忙,买房遇到了困难。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通过中介公司,由于本人目前公积金额度不够带剩余的70%的房款,打算在今年7月份调整完公积金后再用公积金贷款剩余的70%的房款。由于卖方着急用余下的70%的房款,所以我需要从朋友处借款付清剩余的70%的房款。中介公司说可以现在先付清余下的70%的房款但不过户给我(避免重复交税),只是公证到我的名下,我对该房屋拥有一切处置权利包括买卖,与卖方便没有关系了。到7月再用我女朋友的公积金贷款剩余的70%的房款,我便成了卖方,我去过户给我女朋友。不知道这样操作有没有一些法律上的风险,该如何规避风险?我该如何保证我的利益不受损,要注意哪些细节?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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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爱芳 经纪人

    一般情况下没有,你也可以公正到您父母名下,再过户到自己名下,直接办赠予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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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迟桂英 经纪人

    公证是存在一定的风险,是这个房产万一被查封,还是原房主的财产,在法律上来说是无效的,其他的没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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