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修建的房屋领取房产证的时候是以子女的名字领取的,现在父母要求按份重新分割房屋产权,而且子女
房屋是一整栋,以前领取房产证的时候是一本所有权证和一本共有权证由两个子女的名字领取。现在父母要求重新分割,把一楼和二楼的产权归父母,三楼归儿子,四楼归女儿所有。因为修建房屋的所有费用都是父母出的,只是以子女的名字做了初始登记,所以子女都同意此次分割,但是为什么当地房产部门不予办理。请问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是否可以办理此次房屋产权分割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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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这么办!可以让父母立个遗嘱,把整个房子按比例分配好。而且你们这么分割房子只是你们居住楼层和房间分割不是财产分割可以视为你们家庭人员居住习惯的安排!法律角度来说你们分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房管所对于房屋产权分割只能按房屋产权的比例分割,不能按具体的楼层和房间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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