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发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那么如果婚前父母贷款买的房子赠与子女作为婚房,还款人写的父母名字,那么结婚都,这房属于共同财产吗?虽然还款人是父母名字,但如果结婚后是子女夫妇负责还款,那么这种情况属于共同财产吗?(首付是父母付的) 另外,房产证上要是父母的名字那么这样的赠与算是父母赠与子女本人的,还是共同财产?如果写的是子女的名字,那么又是属于赠与个人的还是共同财产呢?如果属于赠与个人的财产,那么一旦婚后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是不是就会成为共同财产了呢? 请专业人士详细解释下,会追加分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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