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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底,我在重庆买了套房屋,首付四成,因按揭未办下来,导致我本该于2011年12月底接房接

2010年9月底,我以朋友姓名在重庆买了套房屋,首付四成,因按揭未办下来,导致我本该于去年底接房接不到.经与开发商协商,我在房管所办理了购房合同注销手续.现在我可以找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并追偿违约金吗?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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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柏兰 经纪人

    要看是哪个的原因没有办成按揭。另外,能不能要到违约金,要看你们的购房合同是怎么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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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建林 经纪人

    如果是写的你们朋友的名字,就要以你们朋友的名义出面是可以退回首付得,看主要是那方的原因,可以适当的要求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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