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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出售(产权人健在,配偶去世)时,是否需要准备继承公证材料?

夫妻房产证为女方名,女方健在,男方已去世,有子女一名可放弃房产继承权。房屋在海淀区,是央产房(单位配合办理上市手续)。现该房屋出售。请问:上市和过户过程中是否需要提交房产继承公证等文件?问了链家不同的中介,有说不要,只需死亡证明即可,有说一定要办理公证文件,每平米60元公证费。请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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