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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离婚4年,房产权归属?

我和前夫于2003年协议离婚,〈有离婚证〉。 离婚证上财产处理注明:《商住房归我,小孩归我养,男方住房自理》 还有老平房3间,2间半是他的,半间是我的。(因当时写在协议上的话还要500-600元的费用,所以没有写在离婚证上。) 老平房半间产权归我(作为补贴孩子抚养费的),是口头协议====此项没有写在离婚证上。 现在轮到老房拆迁(因,当初没有把老房半间归我写在协议上,是我们口头协议答应的,村现不承认老房有我的半间,说没有依据),不于安置。。。 现在我要求确认半间产权归我,(跟前夫协商,前夫同意写协议确认产权归我,可村里不承认)我该怎么办? 如果去法院起诉,还有用吗?该如何起诉?起诉书如何写? 注:老平房没有产权证,没有什么手续,因是30多年前造的,但对房子归属没有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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