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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是否已有住房?具体见问题补充。

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有利请问一下,我老婆家有套房产,产证上有她的名字,购买与缴纳契税日期是在我们结婚之前(父母购买),但是房产证是于结婚后办理的(产证上是她父母与她的名字)。当初是商业、公积金混合贷款,老婆的公积金扣抵过贷款。我自己那套房是结婚前父母购买的,也是混合贷款,我也用公积金抵充过贷款金额,但房产证确定是在结婚之前。请问,我们这样的情况能判定为首套房吗?还能买房吗?还能贷款吗?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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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新宇 经纪人

    房产证有你门双方的名字,已经算两套房子,只能卖出去一套,才能一次性买房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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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童连兴 经纪人

    你好,你们被限购限贷!现在限购限贷政策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你们各自名下都有一套房子并且在按揭的或曾经按揭过,那么这样的结合就是家庭名下有二套房和二次按揭记录了,杭州市不允许第三套购房和第三次按揭的,所以你们被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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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靳晓航 经纪人

    夫妻两人名下均有房产并有两次贷款,你们无法贷款和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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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屠森伟 经纪人

    不是的,现在在你们名下就有两套房子了,第三套要一次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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