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最近看上一套二手房,但房主尚有银行贷款未还,需要我来替他完成银行贷款,我想知道这样会有风险吗?
本人最近看上一套二手房,也已经跟户主签订了一个购房协议。但户主尚有银行贷款未还,需要我给他一部分钱作为首付来替他完成银行贷款。只是,那个所谓的户主我也是今天第一次见到,担心那不是真的户主本人。 我担心当我替户主交完银行贷款完之后,真正的户主跳出来说那协议不是他本人签订的,所以无效。我能要求户主退还我替他所交的银行贷款呢? 我的理解是这样的,首先,这份购房协议是无效的,那我就没必要替你缴那些钱,而户主也提供不了我与他之间因有任何债权的关系使得我为他交银行贷款。所以,我的退款要求应该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请房产界的前辈们帮忙指导一点,该项想法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