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户房屋

2007年离婚,按离婚协议于2009年房屋过户到我的名下,并且离婚后本人一次性独自还清了房贷。孩子归我抚养。前夫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现在前夫感觉我没有复婚的意思,便告知我他会起诉要回房子和孩子。过户到我名下的产权证上印有赠予字样,并且在房屋产权过户过程中尚未提到相关孩子的内容。请问他还有权利要回房子吗?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李兵 经纪人

    这事不用害怕,房子现在的产权人已经是你,并且已经有离婚协议书。即便是对方起诉,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他有权利申诉自己的主张,但是仅限于申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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