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复杂

我姨夫与其儿子(前妻生)共有一套房子,一室户(94方案)1989年姨夫与我阿姨再婚。  2000年,姨夫与阿姨搬入该房屋居住至今,2008年末,姨夫去世,留遗嘱,由阿姨继承他所有的产权。2010年初,姨夫儿子(前妻生),要求确认一半产权,并要求阿姨支付相当于市价一半的折价款。目前,该房屋是阿姨唯一的住所,户口在里面,且是户主,阿姨是退休工人,退休金1300元每月姨夫的儿子户口于2000年已经迁出。且1992年开始就不居住于该房屋内,目前另外自有房屋2套。关于补偿折价款,姨夫的儿子(前妻生)不愿意协商!打算诉讼!请问,阿姨是否可以有权利继续居住该房屋?(阿姨唯一的住所,没有其他房屋)    1300元的退休工资可能连租金都负担不起,别说折价款了,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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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红 经纪人

    首先要确认你姨夫的儿子是否一直和你阿姨生活在一起,如果是的话那么他们就够成了抚养关系,意思就是你姨夫的儿子有赡养你阿姨的义务,哪怕你阿姨没房子住他也要为老人找到可居住的地方。当然这样他就不能诉讼了,即使他想要钱也得在你阿姨去世后。其二:老人有权利把房子的名字改成自己的,这样你姨夫的儿子无法单人实施买卖,起诉也没用,第一我没钱,第二房子一半是我的,我权利使用,而且这属于我的唯一住房,你起诉也不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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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娟 经纪人

    您好,您的阿姨虽然条件艰苦,但法律有规定,姨夫的儿子在行驶他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其他办法,看能不能协商自己搬出该房屋,由姨夫的儿子来对阿姨的一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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