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出租纠纷

甲向乙租了店铺,签了3年的合同,合同中写明第一年租金一万六,第二年和第三年递增百分之十。因为生意不好,所以交第二年的房租时,甲便与乙商量了以后,付了一万七,即少付了六百。第二年快结束是,乙想把房子租给别人,甲不同意,说乙这样做便是毁约了。乙就说甲第二年的房租没有按照合同交,所以这个合同早就被甲自己给悔了。这种情况,合同还有效吗?如果乙强行关了那间店铺,甲怎么办呢?走司法途径的话,处理结果会是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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