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合同的疑问

我爸拿房产证去抵押,抵押了18万,因为没钱给每月的利息,后来得知我家属于拆迁地范围,政府已出新闻了,后来对方说:之前的18万当订金,现在多付25万,一共43万,当买了我们的屋。对方怕过后的时候,房产局会派人来评估,所以合同上写了成交价是69.8万的。但是对方口头上说43万买我们的屋,那43万已经给我们了。但是合同写69.8万,余额29.8能拿回来吗。补充:可是抵押18万25万,一共43万,这些钱已经是当完成买卖了,只是买家怕评估的价格和成交价差太多,所以在买卖合同上写69.8万,买家特意报高成交价的。但是43万的成交价只是双方口头上说的,并没有写任何协议或合同的。如果我现在签了69.8这份合同,我能向买家多要29.8吗。之前抵押房屋18万那份协议已经无效了,所以现在18万事订金,25万是余额了。可是43万是实际成交价,不过并没有写合同,只是口头上说的。但是我家属于拆迁范围,现在不能过户,但是买家已经给了43万给我们了,所以买家要我们另外签一份纠纷协议,要我们协助买家搞拆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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