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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房产纠纷问题

我父亲因调工作调动,由于没住房,于1992年10月12日与开发区附近山村村民,签订买卖契约,以一万元的价格(当时为少交契税,签订五千元契约)购买该村民的四间民房(含两间南屋),当时就按五千元的价格交了契税,并到土地局办理了过户,取得了合法产权。但今天为止,已经整整18年了。06年村里要拆迁,并按一户宅基地分两套楼房,这时,原买卖主以土地局档案仍是他的名字为由,提出两套楼房应有他一半。现在新楼已经改好,马上就可以迁入了,原买卖主扬言要告到法院,申请了民事裁定,并冻结了我父亲的的房产,并要在15日内起诉。  按国家政策,城市人口不能卖农村宅基地,但他爸爸在当时已经取得合法权,他们曾经咨询律师,律师说你只要是过了户,取得了合法产权,就没问题,何况已经18年了。律师,在这样的情况怎么办好啊?能不能具体事实及法律来说明?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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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伟 经纪人

    房产买卖是以过户为标准,既然签了买卖契约,并且已经过户就不用理他。他要不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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