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买房产纠纷
我和一个朋友1995年在我自己买的地皮上共同出钱修了一处房子共计70000元,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双方写了一个协议谁要房子就付给对方35000元钱也没有写计算利息,考虑了几天后我朋友说他不要房子,由我付给他35000元钱,后来我先付给他10000元他给我打了张收条[就写今收到现金10000元]后来过就几年我又给他了25000元是我在银行取的钱直接给他的,由于当时在银行就没有打收条,现在过了十多年他找到我说他要要房子还说我只给他10000元,不给他房子就按现在的房价折钱给他还要计算利息,由于没有那25000元的收条他现在又不承认,请问我该怎么办,怎么来处理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