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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房产如何分配

你好,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国家有一项优惠政策是,原单位住房可以卖给个人,单位根据个人在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折现将房屋卖给个人,我父母同在一个单位,根据他们两人的累计工龄,我们家购买了现有住房,由于我母亲因病仙逝,房子真正卖到手时父亲已经再婚,当时的房款是我父亲个人出资购买的。现在我想了解一下,如果我父亲过世后,我父亲的现有住房,我的继母是否同样享有继承权?如果是,她应享受的范围是全部房屋面积的50%,还是应除取我亲生母亲本应享有的以外(这部分是否是我们这些子女独立享有的),仅我父亲的部分,而且这部分同样也是我们这些子女应该享有的。补充:你好,张律师,按主说的,我的继母同样享有房屋的所有权,这个没有问题,但是我希望了解,我的继母所能享有的部分应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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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慧华 经纪人

如果证明当时这一个房子是二个人一起买的。那这房的50%是你爸的,另50%是你妈的。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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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梅芳 经纪人

    就是说你父亲的房改那就必须看缴款明细表上是否有你母亲的名字了。如有你母亲与你父亲各50%只是你母亲先逝那50%由你与你父亲继承,而你父亲去世后就由你与你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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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晓辉 经纪人

    你继母拥有该房产37.5%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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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慧华 经纪人

    如果证明当时这一个房子是二个人一起买的。那这房的50%是你爸的,另50%是你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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