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房产如何分配
你好,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国家有一项优惠政策是,原单位住房可以卖给个人,单位根据个人在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折现将房屋卖给个人,我父母同在一个单位,根据他们两人的累计工龄,我们家购买了现有住房,由于我母亲因病仙逝,房子真正卖到手时父亲已经再婚,当时的房款是我父亲个人出资购买的。现在我想了解一下,如果我父亲过世后,我父亲的现有住房,我的继母是否同样享有继承权?如果是,她应享受的范围是全部房屋面积的50%,还是应除取我亲生母亲本应享有的以外(这部分是否是我们这些子女独立享有的),仅我父亲的部分,而且这部分同样也是我们这些子女应该享有的。补充:你好,张律师,按主说的,我的继母同样享有房屋的所有权,这个没有问题,但是我希望了解,我的继母所能享有的部分应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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