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合同纠纷
甲:出租方李某 乙:本人 丙:小区物业物 本人在李某的商场中租了一个店面卖服装,签了一年的合同,房租半年一交,租期是2009年10月15日至2010年10月14日。在本人和甲方合同期间,甲把商场退回给小区物业(商场属于小区物业的),而小区物业又把商场转租给他人使用(包括我的店面),要我搬走。现在我的店面已经无法营业,因此积压大量服装。请问小区物业有权收回商场吗?对我造成的损失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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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首先,不要主动提起诉讼。2、如果涉及诉讼,考虑联合其他业主应诉。3、必要时,联系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