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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纠纷,希望懂法律的指点下,在线着急等待回复。

爷爷奶奶有一处老房子(农村私房),其下有3个儿子(大伯、我爸、小叔),3个女儿(三个姑姑),大伯已分家30余年。我的父母结婚后,因兄妹过多,住房拥挤。在老房子左侧修建了2间简易平房。后来因为父母去外地做生意,将新修的2间平房,暂时给父亲的兄妹暂住;现在,爷爷奶奶均已去逝没有遗嘱;我的父亲也因车祸去逝(家里只有我一个独身女),小叔现要将爷爷奶奶的老房子,转入他自己名下。请问:我现在想要当时父母婚后修建的2间平房,是否合法?或者,我是否有权替代我父亲继承爷爷奶奶的房产?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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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佳 经纪人

    你们家庭的人会比较多,但是您也是有继承权的,第一按照法律的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父母、子女,爷爷奶奶的父母肯定不在啦,那就是他们的所有子女继承房产,共6位子女有一样的继承权,您爸爸自建的两间平房如果有证据或家里人认可是你们自己建的,是不在继承范围内的,就是你们家的房产。你有权继承你父亲应该继承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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