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之前在东莞买的第一套房,是以男方为住贷方,但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女方在银行系统中无贷款记录。我们可否申请以首套房再次买房呢?如果可以,要提交一些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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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除非您在买第一套的是候是未婚或者离婚状态,如果您小孩满了18周岁用小孩的名字是可以在买房的
有按揭记录再买房算第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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