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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

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公共租赁房有规划合理、配套完善等优点,但在实际使用中也存在户籍、租金等问题。

 

一、简介

公共租赁房简称“公租房”,以“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包括已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为供应对象。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一部分住房困难人员不属于低收入,但当前通过市场确实解决不了住房问题。因此政府提供给他们一定的帮助,过一段时间,当这部分群体有支付能力了,就离开公共租赁住房,到市场购买或承租住房。这意味着,所有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对象,都可以在“买”和“租”之间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住房困难。

公共租赁房在新加坡、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成为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内地依然是新生事物,它有自身的特点与优势,但在实际实施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二、房屋标准

中国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建设的公租房的一般交房标准为:

1.水、电、气表安装到户;  

2.统一安装入户防盗门;  

3.客厅及卧室地面采用玻化砖,墙面、天棚刷乳胶漆。厨房、卫生间地面、墙面均采用防滑地砖、墙砖,天棚采用塑钢扣板;  

4.卫生间安装吸顶灯、换气扇、蹲便器、成品立柱盆,厨房安装吸顶灯、抽油烟机、成品橱柜、淘菜单盆。承租人只需自己配上家具、电器等即可直接入住。

 

三、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对象

公共租赁房的供应对象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

(二)申请条件

针对具体申请条件,中国各地区的政策略有差异:

2011年10月19日,北京市公布了公租房细则,外地人正式纳入可申请范围。通知规定,非京籍人士来京连续稳定工作满一年,能提供暂住证明、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即可申请公租房。对于非京籍申请者的收入条件无限制。

重庆市申请公共租赁房的条件为: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申请时需提供相应材料,如:除了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外,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主城区退休人员需提供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等。

 

四、优点

(一)规划合理

公租房小区主要布局在主城区的聚居区中,有相对成熟的产业支撑。  

(二)交通方便

每个公租房小区均处在轨道交通的站点附近,公交路线充足并适当设置公交转运站场,保证小区居民方便出行。  

(三)配套完善

超市、农贸市场等生活服务设施配套,设有社区医院、幼儿园、小学、文化、体育、社区管理、警务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活动场地,水、电、气、电视、网络、通讯配套齐备。  

(四)环境宜居

由一级物业企业提供一级标准的服务。通过比选确定有实力、高水平的设计单位,精心设计公租房楼宇立面、小区景观和活动场所,有门禁系统、周界防范报警系统等八大智能化系统,成为标准化的现代居住小区。小区容积率控制在3.5-4.0之间,绿化率35%左右,与周围普通商品房楼盘大体相当。  

(五)户型合理

户型在30-80平方米,60平方米以下的占总量的85%以上,分为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和三室一厅,厨房、厕所等功能齐全,能满足不同类型人群和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六)租售并举

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由政府以购房价加利息回购,再作为公租房流转使用。

 

五、意义

(一)有利于帮助“夹心层”解决住房难。

(二)利于国家保障体系面向“非低收入群体”转变。这种转变,是政府对非传统意义上的低收入群体也需要帮助的认可。

(三)公共租赁房的完善,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价攀升,让人们放弃急于买房的心理,可能利于房价回落,有可能让一部分人住进自己的房子里。

 

六、存在的问题

公共租赁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具体问题。

(一)户籍问题

在北京、上海等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数量众多的城市,多数新就业人员并非本地户籍人口。然而,受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所限,多数城市的公共租赁房仍然只保障本地户籍人口。能否突破户籍这道“门槛”,是公共租赁房能否实现“全兼容”的一个难题。由于目前公共租赁房资源不够,无论是低收入家庭还是新就业人员,保障的门槛还是比较高,房源布局也存在不合理的问题。

(二)居住面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1年9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工作。会议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公租房建设,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只能适应人口较少的家庭居住。

(三)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房目的是让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问题。但一些地区并没有因此解决住房问题。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的武汉首批试点公租房2012年3月5日开始入住,这批公租房共有899套,但经审核获得资格的317户中却有1/3放弃了资格,目前(截止到2012年3月23日)实际入住的仅有210户。而调查显示房租偏高仍是住户面临的主要问题。一些住户反映800元的房租和100元的交通费用仍然让他们无力承担。

 

七、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一)保障对象不同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公租房全名为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面向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二)申请标准不同

廉租房申请门槛高,一般是城市低收入、低保家庭才能申请,经适房次之,一般是城市低收入或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门槛最低,一般是城市中等收入家庭。

(三)房源不同

廉租房可以是实物配租或给予住房补贴两种,经适房是至少缴纳首付后才可以入住,公租房一般都是实物配租。

(四)权属性质不同

公租房和廉租房是租赁性质,承租人没有产权,不能将房转租或出让,经济适用房产权人取得有限产权,一般在满5年后,上交一定比例的土地收益金后,可以按市场价格转让。